关务知识:再讲退运货物!
2019年5月10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美方正式实施加征关税发表谈话:美方已将对2000亿美元中国输美商品加征的关税从10%上调至25%,中方对此深表遗憾,将不得不采取必要反制措施。第十一轮中美经贸高级别磋商正在进行中,希望美方与中方相向而行、共同努力,通过合作和协商办法解决存在的问题。
消息一经报道,引起各方关注,已签署贸易合同的输美商品或在途商品,如果万一因贸易战加征关税而遇到拒收退运,怎么办?
究竟是不是只要遇到美国拒收要退运的,海关统统紧急开放退运通道呢?答案当然是:NO!NO!NO!
说到退运货物,首先要把退运货物和直接退运两“兄弟”一并提起。很多进出口企业总是分不清,退运货物与直接退运货物有什么关联和区别?
其实,两者相同点在于都是退运,两者区别在于......
退运货物是已出海关监管区的货物;
直接退运货物是未出海关监管区域的货物。
企业可根据货物是否处于还处于海关监管区域的状态,自行对标是退运货物还是直接退运货物。定义不同,办理方法就大大不同。
退运货物
见海关总署令第1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五节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并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才可以免税进出口:
1.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
2. 进出口货物自进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出境的。
退运货物具体是指进出境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它原因退运的,具体资料详见链接我会的公众号文章--特殊业务办理对外办事指南。(请输入关键字“特殊贸易业务指南”检索此篇文章)
直接退运货物
又分以下三种情况(具体办理资料,也请详见链接我会的公众号文章--特殊业务办理对外办事指南,请输入关键字“特殊贸易业务指南”检索此篇文章)
情况1.(此情况直接退运,需海关事前审批)在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直接退运手续):
· 因国家贸易管制政策调整,收货人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
· 属于错发、误卸或者溢卸货物,能够提供发货人或者承运人书面证明文件的;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退运,能够提供双方同意退运的书面证明文件的;
· 有关贸易发生纠纷,能够提供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仲裁决定书或者无争议的有效货物所有权凭证的;
· 货物残损或者国家检验检疫不合格,能够提供国家检验检疫部门根据收货人申请而出具的相关检验证明文件的。
情况2(不用事前审批,凭海关下发的责令退运通知书办理)。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有下列情况之一依法应当退运的.由海关责令当事人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境外:
· 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经海关依法处理后的;
· 违反国家检验检疫政策法规,经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处理并且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
· 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经海关依法处理后的;
·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责令直接退运的其他情形。
情况3.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及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进口货物的直接退运。
无论直接退运,还是退运货物,海关查验核实货物情况,以防控风险都是必需的......所以输美商品,因货物拒收退运回国统统不用查验,也是不现实的。
以下是部分企业的问题:
问:输美商品,因加征关税在美口岸拒收,现退运回中国,出口是刚出不久(未超一年),是否可免税退运进口回来?
答:非品质和规格问题,只能一般贸易征税进口回来了。
问:请问退运货物是否需要提供进出口许可证?
答:退运货物不需要提供进出口许可证件,但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公共道德、动植物检验检疫。知识产权及文物保护等限制措施的除外。
问:原一般贸易进口因质量原因退回国外,申请退关税等,怎么办?
答:办理完退运手续后才能办理,去口岸海关综合科申请办理。
问:货物已离境,因质量问题被退回,但原包装破损,是否可申请退运?
答:请注意前面已经说了是要原状退货复运进出境噢。一两个包装破损,可以解释,每一个都破损了,就不是原状了噢。